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辅助性法律援助除适用本章规定外,还应当适用本条例除第三十九、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外的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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