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