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范围 第十五条 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范围 第十五条 对因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或者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