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七条

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七条 转岗和新上岗的船员应当进行熟悉培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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