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七条 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七条 转岗和新上岗的船员应当进行熟悉培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