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海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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