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海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