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进行作业的,由海事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