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海上搜救和事故处理 第四十八条 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上搜救和事故处理 第四十八条 海事部门应当定期对海上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