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规定标准收取管道燃气费和其他服务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