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向用户正常供气或者限定用户购买指定产品或者限定用户接受指定安装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