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燃气企业不服从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和调配的,由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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