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按照要求使用燃气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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