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不得混合收集、运输、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