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四十四条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四十四条 绿地、道路等的规划、建设应当推广、采用低洼草坪、渗水地面。 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和利用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