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四十条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四十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以及生态景观用水应当采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按照节约用水规划使用经处理的污水或者中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