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三十九条 鼓励和扶持开发、生产、销售和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可降解的新材料、新产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