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四十条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四十条 鼓励生产和使用采用工业废渣生产的新型建材产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