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三十六条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建立资源综合利用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发展、科学研究、教育培训及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