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 第九条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 第九条 实行主体项目、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相统一的原则,推行建设项目的资源综合利用可行性评价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