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 第八条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 第八条 企业应当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削减污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企业应当将资源综合利用纳入技术改造计划,建立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