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

第十九条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 第十九条 对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推行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的机构有偿回收、拆解及再生利用的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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