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拍卖没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和报废机动车,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