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 除实行特种行业管理的回收企业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设立及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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