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五十三条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报废机动车出售者进行审核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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