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条 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条 市政府应当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