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管 · 第一节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管 第一节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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