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管 · 第一节 保障措施 第七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管 第一节 保障措施 第七十五条 人力资源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在确定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时,应当平等对待中医医疗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