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管 · 第一节 保障措施 第七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管 第一节 保障措施 第七十四条 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遴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制定本市中医治疗优势病种诊疗规范,建立中西医同病同效评估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