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成立中医药改革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中医药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开展咨询、论证、指导和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