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提高公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公益宣传、知识讲堂、学术交流、产品展览、服务体验等中医药文化活动。
每年10月22日为本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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