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管 ·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管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七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建立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的抽查检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