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管 ·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管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五条 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