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中小企业创新推荐会,向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推荐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品牌建设项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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