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行监督抽查、曰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以监督抽查为主的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进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