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二十八条 市红十字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卫生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一)擅自更改患者排序位次的; (二)擅自删减或者更改人体器官信息库资料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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