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五条 深圳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卫生部门)是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