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十四条 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应当设置人体器官保存库,妥善保存摘取的人体器官。 人体器官保存库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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