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条 移植人体器官实行公正、公平的原则。 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据公认的医学原理,符合国家医学科技的发展水平,并应当优先考虑其他更为适当的医疗方法。 人体器官移植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