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 发展和改革、公安、卫生、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出租屋租赁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主管部门相互提供人口管理相关数据,实现人口信息共享,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