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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