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六章 治理原则与措施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六章 治理原则与措施 第七十条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监督活动,向市产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举报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工智能伦理安全规范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