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六章 治理原则与措施

第六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六章 治理原则与措施 第六十八条 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和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鼓励行业组织参与制定人工智能相关行业标准、技术指南、设计准则等行业制度规范,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开展政策宣传、标准推广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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