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六章 治理原则与措施

第六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六章 治理原则与措施 第六十九条 人工智能企业应当将遵守伦理安全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伦理安全风险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纳入本单位人工智能从业人员培训的内容。
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利用技术创新、技术对抗等方式,防范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可能出现的伦理安全风险和合规风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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