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二十二条 建立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项目评价制度,准确反映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建立非共识科技项目的评价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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