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十七条 培育和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工方式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其融合开展人工智能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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