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十九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稳定和竞争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强化对人工智能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支持。
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设立基金、联合资助、慈善捐赠等形式多渠道参与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
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设立基金、联合资助、慈善捐赠等形式多渠道参与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