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十八条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成立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创新组织模式,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