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遵循科技引领、应用驱动、以人为本、安全可控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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