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条 用人单位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公共媒体发布招聘广告的,应当出具其营业执照或者成立批文。发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事项时应当具体真实。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