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招聘人才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强行要求用人单位接收其推荐的人员;不得干扰用人单位的正常招聘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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