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人才离职应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守与所属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