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人才离职应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守与所属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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